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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11:32:00 浏览: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综合检查的范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其重点内容为: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1.各建筑节能年度考核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2.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等工作情况;

          3.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情况;

          4.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

          5.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2.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工作

          1.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

          2.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四)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在各地级市、县(市、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至省厅(工程造价工作按厅字〔2019〕337号文件进行检查)。

          (二)9月,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市场监管由省科技节能办组织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综合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各市、州组织的抽查,其覆盖率不得少于20%。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及各类汇总表格(附件1、2)上报。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张雨梅、阮帆;联系电话:68873062、87715785

          附件:

          1.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

          2.勘察设计检查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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